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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了
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  2016-05-09 14:47

[摘要] 好消息!莱芜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了~

公积金
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

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,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确定,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。通俗地讲,市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,可用所购住房抵押,不再必须找担保人。

具体 流 程

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现房,并符合房管部门抵押要求,借款人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),契税完税凭证(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单和税收完税证明)原件,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。审查合格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后,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《委托贷款通知书》与借款人签订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,办理所购住房抵押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。

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现房,借款人持网签的《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》原件(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),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(或发票)原件,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。审查合格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后,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《委托贷款通知书》与借款人签订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,办理所购住房抵押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。

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期房,借款人持网签的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原件(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),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(或发票)原件,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。审查合格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后,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《委托贷款通知书》与借款人签订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》,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手续、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。此类贷款增加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保证,担保期限自借款人所购住房预抵押开始,至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现房抵押登记,取得《房屋他项权证》并移交委托银行时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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